病案打印(復印)要求及流程
一、病案復印窗口有專人負責受理打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。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、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、保險機構等人員和機構打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。受理申請時,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:
(一)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;患者為未成年人者,父母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。
(二)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。
(三)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;
近親屬包括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。
(四)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,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。
二、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,因辦理案件、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、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,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,病案管理辦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。
(一)該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。公安、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時,須同時有兩位執行公務人員辦理,并提供:公安、司法機關的單位介紹信,兩位執行公務人員的工作證。
(二)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有效工作證件(需與該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)。
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,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三、已封存病案,須在醫療鑒定部門或法院受理并同意拆封后提供查閱、復制。
四、一般情況下,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規定提供復制相關的病案資料內容,包括:住院病歷中的首頁、出院記錄、入院記錄、醫囑單、化驗單(檢驗報告)、醫學影像檢查資料、病理報告、手術記錄、體溫單等。
五、工作人員對申請打印的病歷資料核對后加蓋“醫院病案專用章”,按照山東省物價管理規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費。
六、需要郵寄者請在辦理出院手續后在醫院微信公眾號(醫療服務-病案復印)辦理,需出示同打印(復印)病歷一樣的證件。
注:兒科病歷打印(復印)時需要提供:
1、如為患兒家長辦理病歷復印時,需帶父母雙方身份證及出生證或社保卡、戶口本。
2、非患兒父母來辦理者,代辦人身份證、患兒出生證或或社保卡、戶口本及患兒父親或母親委托書。
溫馨提示:
1、為方便患者及家屬復印病歷時,減少辦理時間,提高工作效率,建議申請病歷打印時提供住院號和身份證就診卡。
2、打印(或復印)病歷在患者辦理出院10個工作日后,可在8號樓一樓及病案復印窗口、病案自助機打印(24小時提供病歷打印服務),也可于周一至周五(上午8:00-11:45,下午 13:45-17:15)均可到病案室病案復印窗口打印病歷(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辦理)。
3、病歷打印(復印)收費標準:每張0.2元(魯發改價格[2024]433號);申請辦理病歷打印郵寄者,統一發 EMS快件,費用為:病案打印預交款50元/份,山東省內郵費12元,山東省外郵費21元(西藏-新疆郵費23元);郵寄業務辦理完畢后,若有剩余的預交打印費用將根據原支付路徑原路退回,約15-20天即可收到病歷。
